[轉錄]Re: [問題] 網路拍賣的問題
※ [本文轉錄自 LAW 看板]
作者: windcary (cary) 看板: LAW
標題: Re: [問題] 網路拍賣的問題
時間: Wed Feb 10 01:02:01 2010
※ 引述《wqchung (pp)》之銘言:
: ※ 引述《enterpirse (小嘉)》之銘言:
: : 如果你勾賣家自付
: : 又不想付運費
: : 其實是你違約
: : 要是我看到這樣,我也當然以為是你要付運費,不然賣家自付是勾假的
: : 現在有點搞混了
: : 你勾的是買家付運費還是賣家付運費??
: ok....如果是我違約
: 那我最大可能需付的法律責任是甚麼?
: 那我若打官司反告對方精神騷擾告的成嗎?
: 會想這樣做是已經影響我生活了
: 為了區區xx塊真不值得(淚)
: thx
: PS:此人已在ptt公布我的個資
你勾選賣家自付,本來就是你該負責!
已經明顯違約,並且構成民事上的債務不履行!
不然契約字由原則是創假的嗎?
你後來變更契約內容,但是對方已經下標成功,你就必須依據契約的內容來履行。
再者,依據民法之規定,對方還可以要求你遲延給付之損害賠償,
這種下標資料去網拍網站上查詢馬上就知道誰對誰錯,恣意擅改契約內容還在這問
這種問題?你的法學素養可能還需研修!
再者,精神騷擾?你是要依據哪一條規定?法源依據在哪?
對方沒有告你精神上之慰撫金已經不錯了,還在這問這種問題,
不要降低法律板的水準。
關於anti-ramp的回應,我想請問一下你是法律系的嗎?
說出這種答案來還是不要這說好了,真的頗令人汗顏。
恐嚇罪的構成要件你有沒有念過?電腦個人資料處理保護法,這是規定在哪一方面
,依據?很顯然的你好像都搞不太懂狀況,如果不董真的別在這亂發文。
依據上述案例事實,明顯的是賣方違約,買方基於自己的權益發簡訊向賣方要求履行,
此乃符合債權債務關係之要求履行,無涉所謂之恐嚇,遑論精神慰撫,又個人資料
保護法之規定意者乃是侵害到他人私人隱私,公布帳號並無公布實際關於內部隱私
與侵害他人資訊保護無涉,anti-ramp不要不懂裝懂亂po文。
結論:賣方要求買方精神損害或是啥鬼的,要請求法律途徑,我在律師事務所工作
這麼多年我還沒看過這麼好笑的案例成功,你的案例還真令人好玩。
噓 windcary:又是這種賣方自己違約還不願意履行契約的人,如果買方覺 02/10 01:28
→ windcary:如果買方覺得,想對賣方提出法律追訴,本人在實務(律師 02/10 01:29
→ windcary:務所工作多年,可以教您如何對他發存證信函及法律訴追, 02/10 01:30
→ windcary:看到這種人就很不高興! 02/10 0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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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61.228.30.2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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