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遇到了傳說中的台灣麥克,想問有關存證信函的問題

看板Anti-ramp (非好店)作者 (yas)時間15年前 (2010/01/01 12:14), 編輯推噓2(2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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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12.27日訂了台灣麥克的一套書(insider 贈從空中看世界) 在12.30號收到了書,感覺書的品質並不如當初業務員所言,所以想要退貨 爬了版上的文,好像是寄存證信函比較能夠有保障,因為才有證據可主張 我想問的是 1.當初簽的那張分期付款契約書和我拿到的發票所寫的是"藝術村書店國際股份有限公司" 但書是台灣麥克的,那我存證信函的正本收件人應該怎麼寫呢? 如果說兩邊都寄比較保險的話,那我是要寫兩張然後正本收件人分別寫兩家公司 還是我可以選一家寫,另一家寫在副本收件人就好了呢? 2.第二個問題是,曾經有看過說要寄副本給消基會,請問是要寄給"消基會"還是 "消保會"呢?還是都可以,因為一個是財團法人,一個是政府機關,感覺不是 寄給政府比較有保障嗎?還是我低估了消基會的權力之類的 ------- 希望有處理的過的人可以幫我解答,我處理完後也會上來和大家分享過程~ 也會努力的來幫助和我遇到一樣問題的版友 因為就算我自己是讀法律系的,遇到相關問題的時候我還是覺得好無助 感謝這個版很多熱心的人,提供了好多經驗~謝謝大家~ 另外我覺得,他們家的書也不是真的那麼不好,然後業務員目前對我也還算客氣 (可能因為我還沒有很強硬XD) 只是這種的銷售手法真的是有點爭議就是了 雖然單是自己簽的,就應該要對自己決定負責,但是他們專挑沒有經濟能力的大 學生來說服,動機實在是有點...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8.165.57.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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訪問買賣是 七天內無條件退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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嗯~謝謝~那我想問說我到底是應該將正本寄給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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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消保版或生活法律板爬文應該沒很難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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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 從文中還看不太出來是否為訪問買賣 還有重要的是正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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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本應寄給契約書上的出賣人 存證信函由於郵局會留存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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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已足供證明之用 副本建議還是寄給消基會 消保會只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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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保法的主管機關 但不是個別事業的主管機關 這點較少人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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契約書是重要的證明文件 所以上面會記載出賣人資訊 可從契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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書來確認出賣人資訊 存證信函內容精華區有詳細範本可供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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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02 14:37, , 10F
謝謝kilid大~~ to 克里斯熊大 我爬過文了 但還是沒有找到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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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代碼(AID): #1BFNQyHd (Anti-ram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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