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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板Anti-ramp (非好店)作者 (來人哪)時間15年前 (2009/09/20 02:06), 編輯推噓0(0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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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店名: 永勝資產管理  (淡水-南加州店) 二、地點:  (淡水鎮民權路21號) 三、時間:  (2009 年 9 月 ) 四、此店「非好店」的原因:  (收了斡旋金,卻不讓房客有反悔的空間,直接沒收錢)   五、事實經過:  (9月我們看到不錯的套房,但希望租金能再便宜一點, 房仲答應要幫我們跟房東談談,便跟此房仲簽了斡旋金條款,他收我們 五千元,隔天晚上約11點我們趕緊打給房仲說我們不租了,他才說他斡旋金已經拿給 房東了,我覺得很不受尊重,既然屋主已經答應我們開的條件,為何沒有立即通知我們, 就先給房東錢,我跟他說我觀感很不好,他回說他很努力的幫我們談條件, 現在我們反悔可能拿不回斡旋金,難道是他的錯嗎?最後結論說他會再幫我們 跟房東談談看,隔天中午打來說房東很生氣他不願意退租金,雖然是我們早 意料到的事,但坦白講有沒有房東這號人物其實我們無從得知,況且我們看的那間套房, 前一個房客居然是他們房仲的同事,不禁讓我們懷疑房東與房仲的關係,希望希望大家 要租房子,但有房仲的這種要小心謹慎。)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8.163.166.33 ※ 編輯: uniquecaya 來自: 218.163.166.33 (09/20 02:13) ※ 編輯: uniquecaya 來自: 218.163.166.33 (09/20 02:14) ※ 編輯: uniquecaya 來自: 218.163.166.33 (09/20 02:15)

09/20 02:20, , 1F
雖然改的很辛苦,可是 色碼沒清 標題錯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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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議修改 ()取消 色碼去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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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20 02:21, , 3F
標題格式是[抱怨]台北 淡水 永勝團隊....之類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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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難看懂...屋主跟房東 不同人? 斡旋金查了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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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是若成交 會成為訂金一部分 若不成交 就看合約內容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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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什麼會先給房東? 不過他說拿不回來那段 似乎不算過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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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求他拿出房東在斡旋書上的簽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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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他拿不出來是可以退這條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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斡旋金退不回來只有房東簽名後你卻反悔才會被沒收
09/20 10:56, 9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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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及可以宣告三天審閱期未到該書面並不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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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20 10:58, , 11F
前提是你有詳細寫上日期以及有發存證信函書面告知
09/20 10:58, 11F
文章代碼(AID): #1AjHsiwL (Anti-ram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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