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抱怨] 桃園 跳蚤本鋪中壢NOVA鋪

看板Anti-ramp (非好店)作者 (小布)時間17年前 (2009/04/05 00:10), 編輯推噓2(204)
留言6則, 3人參與, 最新討論串1/1
一、店名:跳蚤本鋪中壢NOVA鋪 二、地點:中壢市中正路389號3樓 三、時間:98/04/04 四、此店「非好店」的原因:對於退貨規定,於購買前後解釋不一 五、事實經過: 上周六(3/28)在跳蚤本鋪中壢NOVA鋪買了一隻KTMP3發射器298元 (是用在汽車內將MP3音樂轉到汽車音響的一種轉接器) 在買之前,我就很擔心這種二手商品店買的東西萬一有問題的話, 不知道可不可以退貨,所以付錢之前,我特別向店員問說萬一故障的話, 是不是可以拿回來退錢,店員說當然可以啊!只要商品上貼有“中壢NOVA鋪“ 的貼紙還在,都可以拿回來退,所以我就安心的付了錢。 回到家後,拿到車上試試東西是不是能用,我按照商品說明, 將發射器插入點煙器的孔,結果它沒有任何反應,我拔出發射器, 再一次的插入點煙器,這回它可以正常使用了。但是我想說再試著拔出來安裝回去, 看看功能是不是還能像第二次一樣正常使用,結果很不幸的是不能用了。 無論我試了幾次都一樣。 當時想說反正一般七天內都可以退換貨,所以這個周六再拿去退吧! 結果今天(4/4)早上拿去店裡退的時候,一名自稱姓張的店員說, 他們都會告知消費者商品有問題,“三日“內退貨。 這明顯就在說謊嘛!明明跟上周六所說的不一樣, 我說上周六那個先生明明說只要憑商品上的貼紙就可以退貨, 為什麼現在變成“三日“內,而且一般也是規定七天,為什麼他們是三天。 張先生說全店內上下只有他一個男店員,如果上周幫我結帳的店員是個男生, 那麼絕對就是他,而且他一定有告知我“三天“的事情。 我說好吧,既然不能退錢不然讓我換等值的東西可以吧!他說可以! 我說那好吧!你開張證明給我,我半年內來換等值商品, 畢竟,上周我才來買過東西,加上他們是二手商品店, 你根本不可能上周來買過,這周又可以挑到自己喜歡的東西, 又不是在便利商店買東西,所以才會提出半年的時限。 結果,張先生說他只同意一周內來更換等值商品,我告訴他說你開的是二手商品, 對我來說該買的東西上周就已買齊了,不太可能在這一周內我能再挑到我喜歡的東西, 所以,才會提出半年的時間,他惡劣的告訴我說,小姐既然妳不接受那我也沒辦法! 他說那句話的表情,真的很讓人生氣,明明就是你的東西有問題, 什麼叫做他也沒辦法。 在這之前,我都非常客氣的跟他說事情,但是他擺明在擺爛後,我也開始生氣了, 我說你們這種規定根本就不合理,一般來說退貨也是七天,怎麼會是三天, 更何況你賣給我的東西根本就是壞掉的,憑什麼我不能退錢或是按照我想要的方式 來換等值商品,你如果不退我錢,我就去申訴你而且還要到網路上說你們的惡行惡狀。 他一副無所謂的表情說,那你就去投訴啊!我“歡迎“你去投訴。 那種態度真是讓人火冒三丈,好像他很站得住腳,也不怕我到網路上公佈他的惡行。 我說你們這種做法根本就是不合法,他卻說他的處理一切合法, 並且要我自己回家查法條就知道他說的對不對。 我撥電話給一位準律師,準律師也說張先生的說法完全不對, 尤其是當他提供瑕疵商品後,他本來就該讓我退貨,根本不受幾日內換貨的限制 我將我的手機用擴音的方式,讓準律師告訴他正確的法條是哪一條, 張先生開始不願意理睬我。並告訴我措辭要小心,他們店裡可是有錄音、錄影。 我說的每一句話都是實話,何來要小心。 我跟他說既然你們店裡有錄音、影,何不拿出3/28的影帶證明你有告訴我三日 內退貨的事情,如果你沒有告知我,你就退我錢。 結果,張先生心虛,他根本就不敢調影帶證明他有告知過我。 說到這裡,我已經是氣到不行了,換貨我也不要了,我只要拿回我的錢而已。 所以,我就不停的跟他說我就是要退錢。 他又擺出一副看不起人的樣子說,像你這種客人我已經遇過很多次了, 你要去投訴就去投訴,你要去網路上po文,就去po文。 原來,像我一樣受這種鳥氣的人並不只有我一個,他已經如法炮製的欺負過 很多消費者了,難怪他一副我不退錢你又能耐我何的樣子 。 最後,我的錢也拿不回來,我只好拿回那個故障的發射器, 離開前,我告訴他我絕對不會再來你們這種爛店家買東西了, 而且我絕對會去投訴他並且上來po文。 總之,這種欺負消費者的黑店,大家千千萬萬不要再去了, 除非是你對商品的品質有把握才買。相信我,我絕對不是最後一個倒楣者。 剛剛已經上行政院消費者保護委員會去投訴他了, 他一副認為我絕對不會為了區區298元去投訴他,我要告訴他,他錯了! 我說到做到,因為我不希望後面還有消費者跟我一樣花錢還要這種受鳥氣。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20.138.55.16

04/05 00:04,
同情你的遭遇 但是...PO出店家全銜 是被允許的嗎?
04/05 00:04

04/05 00:05,
改成同音字 要不然用X取代吧 大家看得懂就好XD
04/05 00:05
※ 編輯: smallboo 來自: 220.138.55.16 (04/05 00:07) ※ 編輯: smallboo 來自: 220.138.55.16 (04/05 00:09)

04/05 00:08,
幫推 我權限也不夠
04/05 00:08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20.138.55.16

04/05 00:51, , 1F
格式不對 標題也沒空格
04/05 00:51, 1F

04/05 10:31, , 2F
到店家親選商品不適用七天鑑賞的規定唷~~但是如果店家沒有
04/05 10:31, 2F

04/05 10:32, , 3F
在店家內"明顯的張貼"三日內更換的規定的話~~就不能用3日內
04/05 10:32, 3F

04/05 10:33, , 4F
這種話來牽拖~~再者~~商品瑕疵就店家角度來說~~本來就該負責
04/05 10:33, 4F

04/05 10:34, , 5F
然後麻煩你更改一下標題跟遵照一下PO文格式
04/05 10:34, 5F

04/05 12:03, , 6F
就是有人不看板規然後PO完就跑 嘖= =
04/05 12:03, 6F
※ 編輯: smallboo 來自: 220.138.47.37 (04/05 15:15)
文章代碼(AID): #19ruQEOt (Anti-ram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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