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警告 TonyDog/fireflyyen 板友 不當發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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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23 0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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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23 02: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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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本板,發表反對之見解絕對是允許的。
惟未免挑起爭議,請儘量不要在無客觀證據的情況下擅加臆測每個發文者的身分。
不過這裡只是要做一個呼籲,而不是警告的主要理由。
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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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已推文同意不應懷疑企鵝的身分。我也同意 TonyDog 應給企鵝一個道歉。
但是我不同意我們可以隨意指稱他人是那種「屬於那種容易被煽動的人」。
這種言論已經踏入了「人身攻擊」的邊界,我並不希望情況愈演愈烈。
我們每一個上PTT的板友,都是人。人與人間要互相尊重,我想這是最基本的道理。
我們在生活中若指著別人說「你就是那種容易被煽動的人」,那肯定是要跟他吵架。
(就算我覺得某人腦殘,在未得醫生診斷證明之前,我一PO出來,就是公然侮辱。)
在這個板上,我們同樣也不希望看到類似的情況發生。
這個板是用來理性討論,而不是用來挑起爭端的。
這個板是要讓大家可以就事論事,而不是非人廢言的。
一旦使得板的秩序混亂,這也會導致板規之違反。
由於有違反板規 4 I (5) 之虞,
所以這裡給予一個警告。
警告並沒有任何限制發言的效果,只是希望大家知道言論也必須有分寸有界限就是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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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上我無法看出來 fireflyyen 的言論哪裡有抹黑別人。
因為我並無法看出抹黑之處,惟 TonyDog 反而堅稱其係抹黑,則我判斷
上述 TonyDog 的推文也已經很有可能將影響 fireflyyen 的個人聲譽。
因有違反板規 4 I (5) 之虞,於此予其一警告。
接下來是我對 TonyDog 的說法的回應:
反對意見一樣是一個意見,只要它沒有違反板規,
在未離題且能促進思考的範圍內,皆為同受保護的言論。
當然,未違反板規的風涼話也同樣不被禁止。
一個弱勢的消費者對抗一個企業,利用公共網路要求賠償,當然沒有任何錯。
但網路是大家的,不是某個人的財產。所以每件事都要接受公評。
不論那個公評是原來的發文者(或任何一個人)所喜愛或討厭的。
非好店板本來就是一個大家可以利用以分享非好店資訊的平台,
因為往往店家很可惡,但消費者居於弱勢,基於許多理由,
最後可能無法提出告訴,或是無法勝訴。
這時當然可以上來發表文章來警告大家,
讓覺得該店做的不對的板友可以拒絕再去消費,
利用消費者集體的力量來降低店家的營業額,做出法庭以外的經濟制裁。
所以我本來就很歡迎這次星巴克毒咖啡事件的受害者來本板PO文。
但是這裡不是我個人的部落格,這裡是自由開放的PTT,這裡有任何的意見聲音。
自由開放並不代表沒有秩序,秩序會因為眾人的意見而被建構起來,
例如大家覺得某件事並沒有引起那麼強烈的公憤,但受害者卻不斷地PO文,
這時雖受害人可憐,但也因公憤不足,故顯得佔用網路空間及板面。張爸為一適例。
我想從這個角度來看待言論,就不會這麼令人感到義憤填膺了。
自然也不會因此一時氣憤而失言了。希望大家發言前多想幾秒鐘...。
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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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板規 4-1 I, II 的部分,
因當初訂出時,有許多反對聲音,尚無統一意見,故一直是暫不施行。
我就只先用警告,畢竟兩位受警告人依其上站次數可推知應係PTT老手,
警告應足以防止其再犯板規,而不必採取激烈的公海處分。(再犯再公海即可)
非好店板 板主 legist 敬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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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板規:
板規第四條第一項第五款:
4. I 禁止: (5) 人身攻擊文章
板規第五條第二項:
5. II 曾於本板受警告處分者,如再犯板規,則不再施以警告處分,逕送公
海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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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文,可以推文,但‧禁‧止‧回‧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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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40.109.18.15
※ 編輯: legist 來自: 140.109.18.15 (01/23 15: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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