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抱怨] 全省 友邦產物保險
一、店名:
友邦產物保險
二、地點:
無
三、時間:
97/12/10
四、此店「非好店」的原因:
理賠不老實
五、事實經過:
我因為車禍到肇事者保險公司(友邦產險)的中壢分公司填寫資料要求理賠,
填完資料後,保險公司的人說之後會有人聯絡我。
隔天,有人聯絡了,問說是不是要申請強制險理賠,然後劈頭就問--->資料咧
(很好,資料在中壢分公司填表的時候都給了)跟他說資料已經給了,他才說要去拿
再隔一天,打電話來,只理賠掛號費和健保部分負擔,其他全部不賠(OS:那我自費
的藥品咧,ps:診所收據,藥是醫師開的),因此與他對於自費藥品部分作爭執,經查法規
後,法規並未說不賠。另外,後來我查詢到,有列明賠付項目的診斷書費用,
他也直接把這項忽略過去,如果我沒有查法規發現的話,那是不是也被他呼攏過去。
心得:連強制險都這樣了,那其他的險呢 請自行想像
六、備註:
強制汽車責任保險給付標準
第二條
受害人因汽車交通事故致身體傷害,強制汽車責任保險 (以下簡稱本保險
) 之保險人依本法規定為傷害醫療費用給付時,以其必須且合理之實際支
出之相關醫療費用為限。但每一受害人每一事故之傷害醫療費用給付總額
,以新台幣二十萬元為限。
前項所稱之相關醫療費用,指下列各款費用:
一、急救費用:指救助搜索費、救護車及隨車醫護人員費用。
二、診療費用:指全民健康保險醫療辦法所規定給付範圍之項目及受害人
自行負擔之門診、急診或住院費用、掛號費、診斷證明書費、膳食費
、自行負擔之義肢器材及裝置費、義齒或義眼器材及裝置費用,及其
他經醫師認為治療上必要之輔助器材所需費用。受害人在合格醫師開
設之醫療院所診療或住院,而非以全民健康保險給付者,準用全民健
康保險醫療費用支付標準。
三、接送費用:指轉診、出院及往返門診之合理交通費用。
四、看護費用:指住院期間因傷情嚴重所需之特別護理費及看護費等。但
居家看護以經主治醫師證明確有必要者為限。
前項第二款所規定診療費用,其限額如下:
一、自行負擔之住院費用:每日以新台幣一千二百元為限。
二、膳食費:每日以新台幣一百三十元為限。
三、自行負擔之義肢器材及裝置費:每一上肢或下肢以新台幣三萬元為限
。
四、義齒器材及裝置費:每缺損一齒以新台幣一萬元為限。但缺損五齒以
上者,合計以新台幣五萬元為限。
五、義眼器材及裝置費:每顆以新台幣一萬元為限。
六、其他必要之輔助器材費用:以新台幣一萬元為限。
第二項第四款所規定之看護費用,每日以新台幣一千元為限,但不得逾三
十日。
受害人接受全民健康保險提供之給付,由全民健康保險之保險人依全民健
康保險法第八十二條規定,向本保險之保險人代位請求。但其代位金額以
新台幣二十萬元扣除本保險保險人給付請求權人金額後之餘額為限。
特別補償基金依本法規定為傷害醫療費用給付之補償時,不包括全民健康
保險之給付金額。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03.204.146.4
→
12/11 10:10, , 1F
12/11 10:10, 1F
推
12/11 11:57, , 2F
12/11 11:57, 2F
推
12/12 18:55, , 3F
12/12 18:55, 3F
→
12/12 18:56, , 4F
12/12 18:56, 4F
→
12/12 18:57, , 5F
12/12 18:57, 5F
→
12/12 18:58, , 6F
12/12 18:58, 6F
→
12/12 23:44, , 7F
12/12 23:44, 7F
→
12/12 23:46, , 8F
12/12 23:46, 8F
Anti-ramp 近期熱門文章
PTT消費區 即時熱門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