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討論] 大家貼出非好店名稱,要小心

看板Anti-ramp (非好店)作者 (希望出國有人陪)時間17年前 (2008/09/14 20:37), 編輯推噓12(12068)
留言80則, 7人參與, 最新討論串1/1
※ 引述《oconnor (na)》之銘言: : 一、店名:桃園新屋鄉某犬舍 : 二、事實經過: : 我跟朋友閒聊某家非好店的經驗 : 結果我朋友在其部落格貼了一篇...算「非好店文」吧 : http://0rz.tw/6d4Mt : 沒想到店家,因為只有我的資料 (當時她跟我要名片,我就給了) (致命錯誤) : 半夜十二點狂打電話騷擾我,要求我要我朋友刪文 可以跟電信公司要通聯紀錄 報案 : 後來甚至打到我公司去,害我主管約談我 : 之後甚至在朋友部落格上把我姓名 工作單位 職稱 身分證字號跟生日 在留言上公開 : (後兩者疑其擔任警員的老公濫權取得) 如上 直接報案 電信警察還算賣力 (同樣是警察 不過跟一般管區警員不同單位 很難有人情壓力) : 三、如果這樣的文章就構成毀謗,那本版的網友真的要小心 : 因為朋友的文章 google 就很容易看到,哪天非好店的店主也是鄉民 : 看到文章抓狂,那真的對生活會造成困擾 : 雖說是事實就不構成毀謗,但你到時要舉證,還要請假作筆錄等, : 最可怕的是,甚至是不循法律途徑解決,這樣狂騷擾你 : 建議大家以後 PO 文真的小心 法律小常識補充 訴訟法院:事發地 或是被告戶籍所在地 地方法院為主 建議處理方式: 等對方打電話來時 (順便錄音) 告知下面的事項: 你不是當事者 網路上的文章請他自己去處理 如果再騷擾你 請她跟她老公問一下 有通聯時 會發生哪些事情 (通話快結束時 記得要講 這次我有錄音 以免事後不承認) .....一定要講 補講比沒講好 (毒蘋果原理) 毀謗:構成要件很多 通常很難告的成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59.105.115.134

09/14 20:39, , 1F
我這幾天已經去派出所N次了, 但報案等同於提告, 倘提告
09/14 20:39, 1F

09/14 20:39, , 2F
我到時要請假出庭等,而且對方在桃園,跟我不同縣市
09/14 20:39, 2F

09/14 20:41, , 3F
警察也說非必要 先不要正式報案
09/14 20:41, 3F

09/14 20:44, , 4F
警察還會要你舉證咧...沒錄音才麻煩 只憑紀錄很難舉證
09/14 20:44, 4F

09/14 20:45, , 5F
因為對方只要死不承認或是隨便找藉口之類的都很麻煩
09/14 20:45, 5F

09/14 20:45, , 6F
我是有錄音, 而且通聯記錄可以顯示打電話的時間跟次數
09/14 20:45, 6F

09/14 20:46, , 7F
甚至有時候..警察也會用這理由...搓湯圓 恩...
09/14 20:46, 7F

09/14 20:46, , 8F
但光調一天的通聯記錄就要120元,更機車的是, 我報案時
09/14 20:46, 8F

09/14 20:47, , 9F
警察還要我提出對方身份證字號跟生日才接受 !@#$
09/14 20:47, 9F

09/14 20:50, , 10F
這警察怕麻煩吧…那個資訊最好是容易拿得到
09/14 20:50, 10F

09/14 20:50, , 11F
通聯紀錄可以先調 你怕麻煩 對方不見得有空 證據先收集好
09/14 20:50, 11F

09/14 20:51, , 12F
先抓在手上 總必啥都沒有好 對方老公是警察 這點應該很清楚
09/14 20:51, 12F

09/14 20:51, , 13F
擺明就是想吃…而且依照警察說法,那被人搶劫也要了?
09/14 20:51, 13F

09/14 20:51, , 14F
我當初花15000在律師跟錄音錄影設備上 搞定30w的事情
09/14 20:51, 14F

09/14 20:52, , 15F
到時我還得請假從新竹到桃園出庭, 但是犬舍閒閒沒事
09/14 20:52, 15F

09/14 20:52, , 16F
警察都很喜歡吃案...當初我有跟你類似的情況 也是被搓掉
09/14 20:52, 16F

09/14 20:52, , 17F
再不行 水果不是啥好東西 但是對於弱勢/一般民眾 沒錢沒勢時
09/14 20:52, 17F

09/14 20:52, , 18F
她時間絕對比我多, 而且文章從頭到尾不是我寫得 = =
09/14 20:52, 18F

09/14 20:53, , 19F
是個可以考慮的途徑 (不過個人建議是擺在最後 記者也是很現實
09/14 20:53, 19F

09/14 20:53, , 20F
我記得你提告的話,不是原告要到被告當地出庭吧???
09/14 20:53, 20F

09/14 20:54, , 21F
跟狠毒的) 不管怎樣 先蒐集證據 絕對是有利自己的
09/14 20:54, 21F
※ 編輯: enos 來自: 59.105.115.134 (09/14 20:55)

09/14 20:55, , 22F
120元端看你自己,要不要花就在一念之間…
09/14 20:55, 22F
※ 編輯: enos 來自: 59.105.115.134 (09/14 21:00)

09/14 20:56, , 23F
╮(╯_╰)╭嘖,看來真的得到被告當地出庭…
09/14 20:56, 23F

09/14 20:56, , 24F
騷擾時間不只一天, 所以要調好幾天, 提告的話是原告就被告
09/14 20:56, 24F

09/14 20:57, , 25F
如果我強力要求我朋友刪文, 這樣會顯得我怕事嗎?
09/14 20:57, 25F

09/14 20:59, , 26F
你好像已經自己回答自己答案了喔
09/14 20:59, 26F

09/14 21:01, , 27F
120*N 換你後面的清靜 不值得嗎 記得跟電信警察報案
09/14 21:01, 27F

09/14 21:01, , 28F
在公開場所 把個人的隱私公開 也是觸法的..這個可以先做
09/14 21:01, 28F

09/14 21:02, , 29F
PTT有生活法律板可以問 電信警察那邊一定要先做 因為對方
09/14 21:02, 29F

09/14 21:03, , 30F
已經幹了傻事 至於資料來源 她也要交代 既然都做了
09/14 21:03, 30F

09/14 21:03, , 31F
警政署建議我聯絡當地警察局的督察組, 因為涉及刑法洩密
09/14 21:03, 31F

09/14 21:03, , 32F
她是一定要負責的 沒有那種不知者無罪的(如果她老公有份 嘿
09/14 21:03, 32F

09/14 21:03, , 33F
跟違反個人資料保護法, 只是不知道督察組到時會不會受理
09/14 21:03, 33F

09/14 21:04, , 34F
來隻警告 是免不了的) 公佈個人資料的事情 絕對沒啥好談的
09/14 21:04, 34F

09/14 21:04, , 35F
會 一定要 記得也要錄音 吃案就跟警政署投訴
09/14 21:04, 35F

09/14 21:06, , 36F
唉 我這兩天中秋節都泡湯了 每天都在跟派出所還有警政署
09/14 21:06, 36F

09/14 21:06, , 37F
聯絡, 但文章都不是我寫得, 我只是跟朋友閒聊罷了 = =
09/14 21:06, 37F

09/14 21:07, , 38F
結果對方沒我朋友資料 就一直騷擾我
09/14 21:07, 38F

09/14 21:10, , 39F
就靠你最後面的推文 就可以搞死對方了 砍錯人還有理由嗎
09/14 21:10, 39F

09/14 21:51, , 40F
對方說 因為我跟我朋友講 才會發生這種事 所以要我負責
09/14 21:51, 40F

09/14 21:52, , 41F
反正就是無法溝通, 之後還說狗給我 我竟不懂得感謝
09/14 21:52, 41F

09/14 21:53, , 42F
那隻狗我醫藥費都花了上萬塊了, 她老公還回我說, 就是買二
09/14 21:53, 42F

09/14 21:54, , 43F
手車, 也要花錢保養云云 ...
09/14 21:54, 43F

09/14 22:00, , 44F
不管事情頭尾如何 公佈個人資料就是有錯 啥屁理由都不行
09/14 22:00, 44F

09/14 22:01, , 45F
警察 知法犯法 濫用職權 侵害個人隱私 這就夠了
09/14 22:01, 45F

09/14 22:02, , 46F
對了 只要文章有備份就好 資料怎麼來的 對方要去解釋
09/14 22:02, 46F

09/14 22:05, , 47F
推文中說 6-9月只有打過5-6通耶 都是就事"溝通"
09/14 22:05, 47F

09/14 22:05, , 48F
記得不要浪費時間在網路上打口水戰 蒐集證據解決事情最重要
09/14 22:05, 48F

09/14 22:27, , 49F
她那是跟我通到話的次數, 打電話的次數數十次
09/14 22:27, 49F

09/14 22:28, , 50F
所以我才生氣! 狂打電話數十次不敢說,卻說通話次數只有
09/14 22:28, 50F

09/14 22:28, , 51F
5.6次, 還有啊,在她這樣對我騷擾的情況下,我還跟她溝通
09/14 22:28, 51F

09/14 22:31, , 52F
5.6次,已經很忍耐了...我朋友都罵我幹麻跟她講話
09/14 22:31, 52F

09/14 22:33, , 53F
我朋友6月po在知識家, 那時犬舍就開始騷擾我, 那次文章
09/14 22:33, 53F

09/14 22:33, , 54F
後來被奇摩刪掉, 我就安靜到這兩個禮拜,原來我朋友又用
09/14 22:33, 54F

09/14 22:34, , 55F
個部落格再貼一次,被犬舍發現,所以上週開始又開始煩我
09/14 22:34, 55F

09/14 22:35, , 56F
而且內容根本就歇斯底里了,我上週日就真的讓她從十二點
09/14 22:35, 56F

09/14 22:36, , 57F
講到一點,我一直問她到底要怎樣,她還自顧自發洩
09/14 22:36, 57F

09/14 22:36, , 58F
後來我受不暸要睡覺就掛掉,她又狂打,我沒接,第二天就
09/14 22:36, 58F

09/14 22:37, , 59F
接起來 放在旁邊 反正電話費也不是你在付
09/14 22:37, 59F

09/14 22:37, , 60F
打到公司去....
09/14 22:37, 60F

09/14 22:38, , 61F
就不要再玩了 快去報案吧 錄音取證 以後才有本錢
09/14 22:38, 61F

09/14 22:40, , 62F
打幾次錄幾次 有空就接 手機有未接來電記得拍照
09/14 22:40, 62F

09/14 22:41, , 63F
你講被騷擾100遍 也是要證據 有多少給電信警察多少
09/14 22:41, 63F

09/14 22:43, , 64F
新的事件也是繼續蒐集 多多益善 不是當事人 干你屁事
09/14 22:43, 64F

09/14 22:43, , 65F
呼叫水果超人~~~數字俠~~~XDD
09/14 22:43, 65F

09/14 22:51, , 66F
我剛打給電信業者,結果被告知只有接通的電話會有紀錄
09/14 22:51, 66F

09/14 22:52, , 67F
未接的電話不會紀錄, 可能要透過檢警才有辦法
09/14 22:52, 67F

09/14 22:53, , 68F
未接來電 手機上會有
09/14 22:53, 68F

09/14 23:25, , 69F
可是我的手機 (sony的)只有剛開始有未接來電的次數
09/14 23:25, 69F

09/14 23:25, , 70F
但隔一陣子後 就只有未接電話的號碼, 次數都消失了
09/14 23:25, 70F

09/14 23:32, , 71F
現在開始蒐集....
09/14 23:32, 71F

09/14 23:33, , 72F
有接到的就錄音 沒接到的就照像
09/14 23:33, 72F

09/15 01:16, , 73F
一般來說 綠音要能夠當證據 最好是雙方都知道正在錄音
09/15 01:16, 73F

09/15 01:16, , 74F
以前家中有事 偷錄和對方的談話 最後法官還是因偷錄沒採信
09/15 01:16, 74F

09/15 01:25, , 75F
偷錄的錄音內容是不被採信的 只是要用來證明騷擾就可以
09/15 01:25, 75F

09/15 01:27, , 76F
如果一天打個10通電話 半夜打 凌晨打 先不管內容 都很有力
09/15 01:27, 76F

09/15 01:27, , 77F
加上透露個人資料 加上通話次數 這樣的證據力 應該夠了
09/15 01:27, 77F

09/15 20:46, , 78F
朋友已鑑於壓力刪文了
09/15 20:46, 78F

09/15 21:55, , 79F
跟我沒關係 我只針對"公佈個人資料"提出意見
09/15 21:55, 79F

09/15 21:56, , 80F
要吵我 記得要用公共電話 不要用固定IP 恩 我朋友價碼不低
09/15 21:56, 80F
文章代碼(AID): #18pGM7Xe (Anti-ramp)
文章代碼(AID): #18pGM7Xe (Anti-ram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