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情報] 台中 大墩BWH經典生技美研中心

看板Anti-ramp (非好店)作者 (Hana)時間17年前 (2008/09/08 21:50), 編輯推噓4(4019)
留言23則, 8人參與, 最新討論串1/1
我是原po 九月一號是調解會,結果是不成立 當天我也犯了遲到錯誤 對方帶了一位自稱是客人的人做見證說話,而我是單槍匹馬上陣 委員會請來的律師都是這麼沒有威嚴的嗎?還是在我來之前他們已有交情 雖說整場調解面帶微笑,詢問過程,說明今天是無法律效用 當天我一坐下,自我介紹後,律師便請我說明事由... 我緊張並喘呼呼的說明整個事情的經過(可見之前po文) 他們一臉輕鬆無辜,說我無法證實帶我去的那對男女是他們的員工!!? 只是他們的客人,做的有效才推薦我去,老師人這麼好,很想幫我,我還這樣 問到我為什麼會想退,本人口才不佳,一時說是在網路上搜尋,大家都說被騙 (現在想想,應該要說評價差) 他們的答覆是:哪有人網路上說什麼就信,那都是同業的在亂寫... 並且以"飲料說"為例子, 如果買飲料拆了吸管,插入喝下去之後.說不好喝,退錢?這樣可以嗎? 你去看病,醫生有試吃藥嗎? (因為說到拆封的問題,我以規定上,消費者不拆封適用,怎知道產品適不適合? 而且我也在七天內告知要退費,消費者毋需條件即可退費) 東西放這麼久了,唉呦,不知道有沒有變質...(我當時沒有回,我在購物第五天就說要退, 他們不退,也沒我把東西退還) 我一個人說不過他們兩個婦人, 一心期待奇蹟出現,律師能替消費者說話,辯解,提問,反駁他們沒道理的見解 想不到事與願違 律師告知兩次希望我們各退一步,第一次我說我堅持要退全額, 第二次他先問業者退一半,並帶回產品,是否接受? 他們以家有老小要養,帶回的產品也沒有客人敢用...拒絕退一半的錢 因此也沒再問我意見,調解宣布不成立 依我的例子,消費者可以在七天內無條件退費,為何還要詢問我這麼多的理由呢? 但是律師說我無法證明,帶我去的那兩位是他們地員工,不算訪問買賣, 除非證明他們有加勞健保,不然只能說客人太熱情 但明明就是同夥的,包括當天帶來的人 我根本很困難證明...怎麼辦 我現在打算走訴訟,本人在學生可能無經濟能力請律師 希望有同樣經驗的人可以出面指認 之前有寫信詢問,多年前徵求受害者的一位記者,對方沒有回信 願大家一同抵制[經典生技美研中心] 也希望有人要去退費,提防對方的狡猾辯解 -- 是我不想回去嗎?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6.59.183.209

09/08 22:21, , 1F
又是七天...唉
09/08 22:21, 1F
※ 編輯: sitsea 來自: 116.59.183.209 (09/08 22:33)

09/08 22:46, , 2F
七天無條件退費在妳這例子上無法套用。
09/08 22:46, 2F

09/08 22:53, , 3F
請問理由?
09/08 22:53, 3F

09/08 22:59, , 4F
又是七天…看來板主真的要考慮置底一篇吧
09/08 22:59, 4F

09/08 23:05, , 5F
請按/搜尋 七天 。
09/08 23:05, 5F

09/08 23:45, , 6F
consumer 板 置底文章 #14cUFWPH
09/08 23:45, 6F

09/09 00:02, , 7F
請問置底文怎麼看呢?
09/09 00:02, 7F

09/09 00:02, , 8F
是最下底的文嗎?
09/09 00:02, 8F

09/09 00:28, , 9F
原Po的情況適用於「七天內無條件退費」因為是"訪問買賣"
09/09 00:28, 9F

09/09 00:30, , 10F
問題是對方就在「訪問買賣」這一點辯解帶原Po去的不是員工
09/09 00:30, 10F

09/09 00:37, , 11F
對,就是這點!要證明他們是同夥的很難,請問我該怎麼辦...
09/09 00:37, 11F

09/09 00:43, , 12F
請問Verse大,我符合七天無條件退費吧?已看過多篇經驗文
09/09 00:43, 12F

09/09 00:44, , 13F
請問你能說明一下你的見解嗎?
09/09 00:44, 13F

09/09 00:44, , 14F
只要沒辦法證明是員工 就沒辦法用該條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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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09 00:46, , 15F
是嗎?怎麼會這樣........這樣很奇怪耶,明明就是同夥的...
09/09 00:46, 15F

09/09 00:49, , 16F
這樣他們就只要拿這一招,上當的消費者不就都無法退費?
09/09 00:49, 16F

09/09 01:17, , 17F
我找過的資料甚多,也從什麼都不懂到懂一些,只是不知如何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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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09 01:18, , 18F
付狡猾的人,他們大概已司空見慣...
09/09 01:18, 18F

09/09 01:49, , 19F
所以囉~~~你現在的要務是證明那對男女跟店家有關係
09/09 01:49, 19F

09/09 22:58, , 20F
可是他們都是找學生去拉客人,打工會有什麼證明嗎?
09/09 22:58, 20F

09/09 22:58, , 21F
就算有,我想他們也不會承認...
09/09 22:58, 21F

09/09 23:08, , 22F
與 fireflyyen見解相同。
09/09 23:08, 22F

09/11 13:39, , 23F
筆電商家也是如此
09/11 13:39, 23F
文章代碼(AID): #18nIstsh (Anti-ram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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