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po心得挨告 真實經歷不起訴
http://udn.com/NEWS/DOMESTIC/DOM3/4342993.shtml
po心得挨告 真實經歷不起訴
【聯合報╱記者葉英豪/桃園報導】 2008.05.16 04:14 am
上網站聊天室公開指稱某婚紗公司拍得「非常差」、「千萬不要去」言論並不違法?桃園
地檢署受理一宗新人到某婚紗公司消費後,將個人認為「非常差」的消費經驗po上網,結
果被告妨害名譽後,檢方認為消費者的言論屬於「適當評論」,告訴人應有「容忍」義務
,因此不起訴。
告訴人婚紗業者獲悉結果傻眼說,那以後每位消費者都憑著個人「消費經驗」,上網惡意
攻訐或批評店家,是否統統無罪,難道店家就應該一路默默遭受消費者攻訐,「等收到不
起訴書再研議是否上訴」。
桃園縣趙姓女子去年10月間上網到婚禮網站,在聊天區裡留言「我覺得這家服務品質超差
…」、「拍出來效果非常差」、「試穿的禮服一件比一件差」。婚紗公司後來發現,對趙
女提妨害名譽告訴。
檢方傳喚雙方調查,趙女表示94年間到該家婚紗公司下訂拍照,網站上所留的內容都是她
個人「消費真實感想」,並非空泛無憑。
承辦檢察官認為,婚紗公司服務良莠攸關多數準新人的利益,當然可以接受「公評」。上
網陳述個人「真實經歷」,以及個人價值觀而提出主觀意見評論,沒有「情緒性」或「辱
罵」字眼,並未逾越言論自由範疇,屬「適當評論」,告訴人雖不快也應有容忍義務,因
此不罰。
【2008/05/16 聯合報】@ http://udn.com/
--
˙ ◢▇▉ ◢▇◣ █ █ ◢▇◣ ███ ˙˙˙˙˙˙˙˙˙˙˙˙˙˙˙˙˙˙˙˙˙
˙ █▅▆ █▆▉ ██◤ █▆▉ █ Z A R D ˙
˙ ▇▅◤ █ ▉ █ █ █ ▉ ███ ˙
˙ ███ ███ █ █ ██◣ ███
˙ F O R E V E R! █ ◢◤ █ █ ▉▉█ █
˙˙˙˙˙˙˙˙˙˙˙˙˙˙˙˙˙˙˙˙˙˙ ███ ███ ◥█◤ ▉▉█ ███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22.127.178.109
→
05/17 01:46, , 1F
05/17 01:46, 1F
→
05/17 02:10, , 2F
05/17 02:10, 2F
→
05/17 02:11, , 3F
05/17 02:11, 3F
推
05/17 04:08, , 4F
05/17 04:08, 4F
推
05/17 20:31, , 5F
05/17 20:31, 5F
推
05/18 22:16, , 6F
05/18 22:16, 6F
推
05/23 21:30, , 7F
05/23 21:30, 7F
→
07/08 11:51, , 8F
07/08 11:51, 8F
Anti-ramp 近期熱門文章
PTT消費區 即時熱門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