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po心得挨告 真實經歷不起訴

看板Anti-ramp (非好店)作者 (永遠的ZARD)時間18年前 (2008/05/17 01:23), 編輯推噓4(4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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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udn.com/NEWS/DOMESTIC/DOM3/4342993.shtml po心得挨告 真實經歷不起訴 【聯合報╱記者葉英豪/桃園報導】 2008.05.16 04:14 am 上網站聊天室公開指稱某婚紗公司拍得「非常差」、「千萬不要去」言論並不違法?桃園 地檢署受理一宗新人到某婚紗公司消費後,將個人認為「非常差」的消費經驗po上網,結 果被告妨害名譽後,檢方認為消費者的言論屬於「適當評論」,告訴人應有「容忍」義務 ,因此不起訴。 告訴人婚紗業者獲悉結果傻眼說,那以後每位消費者都憑著個人「消費經驗」,上網惡意 攻訐或批評店家,是否統統無罪,難道店家就應該一路默默遭受消費者攻訐,「等收到不 起訴書再研議是否上訴」。 桃園縣趙姓女子去年10月間上網到婚禮網站,在聊天區裡留言「我覺得這家服務品質超差 …」、「拍出來效果非常差」、「試穿的禮服一件比一件差」。婚紗公司後來發現,對趙 女提妨害名譽告訴。 檢方傳喚雙方調查,趙女表示94年間到該家婚紗公司下訂拍照,網站上所留的內容都是她 個人「消費真實感想」,並非空泛無憑。 承辦檢察官認為,婚紗公司服務良莠攸關多數準新人的利益,當然可以接受「公評」。上 網陳述個人「真實經歷」,以及個人價值觀而提出主觀意見評論,沒有「情緒性」或「辱 罵」字眼,並未逾越言論自由範疇,屬「適當評論」,告訴人雖不快也應有容忍義務,因 此不罰。 【2008/05/16 聯合報】@ http://udn.com/ -- ˙ ◢▇▉ ◢▇◣ █ █ ◢▇◣ ███ ˙˙˙˙˙˙˙˙˙˙˙˙˙˙˙˙˙˙˙˙˙ ˙ █▅▆ █▆▉ ██◤ █▆▉ █    Z A R D ˙ ˙ ▇▅◤ █ ▉ █ █ █ ▉ ███ ˙ ˙ ███ ███ █ █ ██◣ ███ ˙  F O R E V E R!  █ ◢◤ █ █ ▉▉█ █   ˙˙˙˙˙˙˙˙˙˙˙˙˙˙˙˙˙˙˙˙˙˙ ███ ███ ◥█◤ ▉▉█ ███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22.127.178.109

05/17 01:46, , 1F
服務業本應要有被批評的氣度~好東西是不會因此被埋沒
05/17 01:46, 1F

05/17 02:10, , 2F
如果是毀謗就告得成~~但是如果是事實的話~~是要告人家什麼?!
05/17 02:10, 2F

05/17 02:11, , 3F
惡意攻訐大多都是虛構或是非真實的~~店家的想法好怪~~
05/17 02:11, 3F

05/17 04:08, , 4F
沒有原心得出處?所謂拍出來非常差是...?= ="
05/17 04:08, 4F

05/17 20:31, , 5F
店家怕差就做好阿 做得不好才不敢接受批評吧
05/17 20:31, 5F

05/18 22:16, , 6F
做不好還不能說 要讓更多人生悶氣嗎 店家的心態...
05/18 22:16, 6F

05/23 21:30, , 7F
那家婚紗店比余天他兒子一樣經不起批評
05/23 21:30, 7F

07/08 11:51, , 8F
本來就是事實的話 為什麼不能說! 根本就是心虛!
07/08 11:51, 8F
文章代碼(AID): #18BSCC_D (Anti-ram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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