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台北 大都會網咖三重店的『低消』定義?

看板Anti-ramp (非好店)作者 (牛)時間18年前 (2008/01/30 02:53), 編輯推噓7(703)
留言10則, 8人參與, 最新討論串1/1
店名:大都會網咖 地點:三重店(我說的店是在三和路四段 旁邊樓下是全家便利商店) 時間:2008年(民國97年)1月29日下午5點 事實經過:當時我包台時間快到了 所以打算繼續包台 該網咖有個規定 包台時需要有最低消費(通常是點一杯30元~50元的飲料) (計時的部分我就不清楚了) 所以我跟櫃檯說要繼續包台 同時點了一個餐(80元的) 櫃檯卻要求我再多點一杯飲料當低消 這令我覺得很奇怪 因為櫃檯方面不同意用該餐點的費用列為低消 還說這是公司規定 讓我覺得有點像是變相的強迫消費 心得:我可以接受低消的規定 之前我在大都會網咖在台中繼光街的連鎖店也有點過餐 不過那是包台包到一半時點的 所以並不曾發生過像昨天這樣的問題 包台同時點的餐價格比低消還貴時 櫃檯還要以公司規定強迫我再點『所謂的低消』 不然不讓我繼續包台 我無法認同這樣的規定 想在這邊請教一下 大都會網咖的低消規定真的算合理嗎?? 還是我真的孤陋寡聞 囧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61.64.141.136 ※ 編輯: lisoukou 來自: 61.64.141.136 (01/30 03: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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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合理 你已經消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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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30 09:35, , 2F
不過也難講..每家店的規定不一樣..有些PUB也是吃的不算低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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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30 09:35, , 3F
喝的才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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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30 10:26, , 4F
也許飲料才有利潤,餐點沒有,所以店家只接受飲料當低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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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30 10:28, , 5F
原PO不會是用網咖的電腦來PO文吧XD
01/30 10:28, 5F

01/30 11:38, , 6F
想當初都一碗泡麵+包10小時為生 當然不是大都會啦
01/30 11:38, 6F

01/30 17:16, , 7F
不合理+1 那餐退掉叫飲料就好~~看有沒有賺比較多啊
01/30 17:16, 7F

01/31 01:13, , 8F
推樓上.把餐點退掉..
01/31 01:13, 8F

02/03 12:13, , 9F
可是大都會的牛肉麵 蠻好吃的 呵呵
02/03 12:13, 9F

09/04 00:54, , 10F
有些店低銷就是飲料..規定就是規定 不要腦補有花錢就可以
09/04 00:54, 10F
文章代碼(AID): #17dtOjPe (Anti-ram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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