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 請大家幫我看看給台灣麥克的存證信函

看板Anti-ramp (非好店)作者 (快寫論文!)時間18年前 (2007/12/11 13:08), 編輯推噓1(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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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cherry34 (仙人掌)》之銘言: : 標題: [問題]請大家幫我看看給台灣麥克的存證信函 : 時間: Mon Jul 30 15:12:33 2007 : : 敬啟者: : 本人於民國九十三年十月四日行經台中OO大學餐廳前為貴公司業務員OOO攔下推銷 : 簽下產品大都會博物館美術全集書籍一套訂單一份。當時業務員OOO主動推銷,本人完 : 全係屬被動行為,即屬於訪問買賣。且當時業務員OOO明知本人甫年滿十八歲,卻依然 : 在旁唆使本人簽下訂單。根據民法第十三條第二項規定未滿二十歲係屬限制行為能力人, : 又依據民法第七十七條規定限制行為能力人所為法律行為應獲法定代理人允許,及民法第 : 七十九條規定限制行為能力人所訂立之契約未得法定代理人允許自始無效。而本人之法定 : 代理人自得知該訂單後始終不同意本人購買此項產品,故本人認為該訂單之效力為自始無 : 效。並且貴公司客服人員於民國九十四年的電話訪問中得知本人法定代理人不同意後就未 : 主動聯絡本人如何處理該套書後續回收事項。故期台端於民國九十六年八月十五日前派人 : 取回該套書,並且退還已繳交之新台幣捌仟陸佰參拾元整。 : : : : 這是我在板上爬文後所寫的 : 要寄給台灣麥克 : 可以請大大們告訴我有哪邊要改進嘛? : : --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 From: 218.174.136.142 : 推 vvbird:都過這麼久了, 還能退嗎?...@_@ 07/30 15:36 : 推 cherry34:還是試試看囉...不試我也不知道... 07/30 15:43 : → cherry34:而且說實話 只要能退書 我不在乎已經繳的錢了... 07/30 15:44 : → cherry34:而且我還是覺得 契約效力是自始無效的 後續是別的問題 07/30 15:45 : → aquarius212:開個玩笑 你如果不在乎交的錢 那你不如一把火燒了他們 07/30 17:23 : → passguestjay:又有同病相憐的人了QQ~ 07/30 18:46 : 推 legist:倒數第二行: 故"祈"台端於民國九十六年.... 07/30 22:59 : 推 passguestjay:對了,我書是只接用掛號寄回去的,他們應該不會來收 07/31 20:37 : 推 tentei:這樣繳了快兩年的錢都不要了喔?不是快繳完了嗎? 08/10 15:59 : → tentei:還有一點 如果之後繳錢時已滿二十歲 合約是有效的喔 08/10 16:01 我大一的時候(6年前)也在書展的時候被推銷買了一套書 總共要五萬多元 回家後馬上就後悔了 可是那時候也不知道有七天的退書期限 之後我根本沒能力還錢 覺得自己做錯了 想說等以後有工作 再賺錢還他們 今天收到法院寄來的支付命令 可是我還是學生 也還是沒能力還這麼多錢 上來看版之後 發現這個契約好像是無效的 我訂約的時候是19歲 只付了頭期款 20歲以後也沒有付錢 這樣六年前的契約還算是無效的嗎 還有那個支付命令 我現在要去異議嗎 還是要跟他們說以後再還錢呢 -- 送君莫道舊時傷 想起曾經在我身旁 林間風月把酒賞 分享心情的那個她 雅室他日再相聚 是否還無恙 文章細數曾輕狂 有些想念還在我心中收藏 紙短情長憶難忘 點點滴滴那段時光 濃情淡墨費思量 生命某一段因為妳而發亮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8.166.233.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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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命令一定要異議 並且要發存證信函否定該契約之效力
12/11 16:36, 1F

12/11 16:38, , 2F
不過因為基於各板分工的原則 本問題到生活法律板或消費者
12/11 16:38, 2F

12/11 16:39, , 3F
保護板討論是比較合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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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2 01:39, , 4F
感謝
12/12 01:39, 4F
文章代碼(AID): #17NXipT4 (Anti-ram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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