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關於「芝山站的貓花園」討論串

看板Anti-ramp (非好店)作者 (強哥)時間19年前 (2007/08/09 01:35), 編輯推噓17(17019)
留言36則, 15人參與, 最新討論串1/1
關於「芝山站的貓花園」討論串,在下有幾點聲明: (一)本討論串必須於今日 (8/9) 中午十二點整(PM 12:00)前停止:    本討論串已大抵討論出一定之二種方向。為避免佔據板面,影響板友閱讀    其他文章,故希望板友們停止回應。如板友真的有什麼話想講,不回應會    受不了的話,請言之有物,論理精闢,容許還能回應文討論串的時間為:    中午十二點整。超過時間的文章一律刪除,並以漠視公告為由給予劣文。    敬請各位板友們特別注意。 (二)針對原PO文章之程序問題:    本板板規第一條後段明文規定:「只要板友認為店家不夠好,未達消費者    期待之應有的合理標準,即符合本板板旨,而可PO文分享之。」原PO    認為「老闆娘忘了對客人的熱情甚至基本禮貌」,而PO文於本板,並未    違背板旨,故其PO文於本板之行為並無不妥。    然本篇文章,原PO未依本板PO文格式分享之,乃消極地未遵守板規,    基於本板不支持未依規定PO文之立場,亦不會m文留存之。 (三)討論串實質上內容:    本討論串大抵分為二說,一說係認為原PO明知店家之規定,仍暫時滯留    店內玩貓及吹冷氣,致老闆娘未以良好態度要求原PO離開,乃原PO所    引發之前因後果,而認該店家並非原PO所指之非好店;另一說係認為,    原PO並非奧客,亦保持有禮之態度,僅稍滯店中,似不致引起老闆娘此    等不友善之反應,且生意人亦應更能知悉待客之道,卻反其道而行,因而    認原PO為有理由。    就經營本板之立場認為,至少原PO的確使板友們知悉一個資訊,即老闆    娘相當不歡迎不消費之(潛在)客人入店參觀,此應無疑義。而上述二說    之所以立場不同,僅係價值判斷之不同所致,並無對錯可言。    論理上來說,店家的確可以更高水準的服務態度請原PO離開,亦即店家    明明有能力,卻未達到此一服務態度,似有「非好店」之嫌;惟商業實務    上觀之,原PO亦知悉,「一家店生意好了,很多東西就不一樣了」,該    店老闆娘一方面或許認為少一個這樣的潛在客人對於生意毫無影響,二方    面從部分板友之回應亦可知,我國消費者對於服務水平尚未達到頂級之要    求(不似日本),對於店家內規亦有相當程度之尊重,在此消費環境之氛    圍下,亦可能係老闆娘做出此等逐客決定之原因之一。    既然純屬價值判斷不同必然導致立場不同之情形,更行討論亦無所助益,    板友知該店有此情況則足矣,亦可自由選擇是否再次進行消費。故祈各位    板友就此打住。 (四)本板立場之重申:    本板之功能還是在於資訊之分享,至於該非好店之資訊是否為眾板友所接    受,由一定數量之討論串即可一目瞭然,如誠非店家之問題,亦可由討論    串還店家清白,如誠消費者受委屈,由板友之推文回文亦可清楚知悉,進    而使大家不再去消費,這才是本板之功能及初衷。    還請大家多加支持本板,亦請各位板友回歸理性之論述,更有助於板旨之    達成,亦可本板維持和平快樂的討論風氣,謝謝各位! 板主 legist 敬上 -- ╔══╮ ╔════╮╔════╮╔══╮╔════╮╔════╮ ██║ ║████║║████║║██║║◢███║║████ ██╚═╮║██▆▆╮║█▋▆▆╮║██║║███◣╮║████ ████║║██▆▆╮║█▋ █║║██║╰◥███║╰╗██╔╝ ████████║║████║║██║║███◤║ ║██ ╰════╝╰════╝╰════╝╰══╝╰════╝ ╰══╝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8.167.162.70 ※ 編輯: legist 來自: 218.167.162.70 (08/09 01:36)

08/09 01:41, , 1F
板主辛苦了~~~
08/09 01:41, 1F

08/09 01:50, , 2F
呼~~~~
08/09 01:50, 2F

08/09 01:52, , 3F
有人要噓版主嗎?
08/09 01:52, 3F

08/09 01:55, , 4F
兩造爭論的部分根本立場就不同(一邊站原po 一邊也許站商業)
08/09 01:55, 4F

08/09 01:56, , 5F
不太懂樓上的意思? 如果不同意我的意見要噓當然是OK...
08/09 01:56, 5F

08/09 01:56, , 6F
這樣討論我早說沒結果了
08/09 01:56, 6F

08/09 01:56, , 7F
但如果沒告訴我哪裡是不被同意的 恐怕我也無法修正就是了..
08/09 01:56, 7F

08/09 01:57, , 8F
因為版主把兩邊立場寫了出來 那麼有一半一定不被某些人接
08/09 01:57, 8F

08/09 01:58, , 9F
受了...不過把這個討論終止是對的 因為會沒完沒了
08/09 01:58, 9F

08/09 01:59, , 10F
嗯, 了解你的意思了...
08/09 01:59, 10F

08/09 01:59, , 11F
不過還有一點啦 既然版主同意這個文章存在
08/09 01:59, 11F

08/09 02:00, , 12F
也就是同意該老闆娘的確有不好之處 就某方而言
08/09 02:00, 12F

08/09 02:01, , 13F
這是不應該的:p
08/09 02:01, 13F

08/09 02:07, , 14F
你可能誤解了, 我同意文章存在的理由主要不是你說的理由
08/09 02:07, 14F

08/09 02:08, , 15F
我的理由在本文第四點, 基於資訊分享的理由
08/09 02:08, 15F

08/09 02:14, , 16F
嗯 好啦 這是我自己的想法 請版主可以把我這段推文刪掉
08/09 02:14, 16F

08/09 02:15, , 17F
沒關係~
08/09 02:15, 17F

08/09 03:51, , 18F
板主真的辛苦了 每次來都看到戰文...囧
08/09 03:51, 18F

08/09 05:02, , 19F
版主很認真 一定要推一下m(_ _)m
08/09 05:02, 19F

08/09 06:15, , 20F
每次都很佩服版主 <(_ _)> 大致上想法跟你差不多 :-)
08/09 06:15, 20F

08/09 06:17, , 21F
尤其認同資訊分享部分,還有維持和平快樂的討論風氣。
08/09 06:17, 21F

08/09 07:31, , 22F
如果日間12:00是指中午12點 那是PM1200 不是AM1200
08/09 07:31, 22F

08/09 09:32, , 23F
板主意思是當日的晚上1200
08/09 09:32, 23F

08/09 09:51, , 24F
還是當日午間PM1200
08/09 09:51, 24F

08/09 10:37, , 25F
眾版友認為我引起筆戰的話,那就請版主判斷是否要刪文
08/09 10:37, 25F

08/09 10:40, , 26F
認同N大所說的維持和平快樂的討論風氣,只是原po文章的推噓
08/09 10:40, 26F

08/09 10:50, , 27F
文內容中,令人感到不敢恭維
08/09 10:50, 27F
※ 編輯: legist 來自: 218.167.162.70 (08/09 11:00)

08/09 11:00, , 28F
不好意思,我指的就是中午十二點,不慎手滑打錯了 囧~ 已修改
08/09 11:00, 28F
※ 編輯: legist 來自: 218.167.162.70 (08/09 11:05)

08/09 11:08, , 29F
給樓上的s板友:我認為還不到筆戰的程度,也沒有所謂誰引戰的
08/09 11:08, 29F

08/09 11:10, , 30F
問題,僅僅只是價值判斷不同所引致的立場不同,本難有共同的
08/09 11:10, 30F

08/09 11:11, , 31F
溝通場閾,除非有明顯違反第4條之板規,否則我一向不考慮刪文
08/09 11:11, 31F

08/09 11:44, , 32F
有人真的很盧~"~ 我是來看黑店名單 不是來看吵架的
08/09 11:44, 32F

08/09 12:59, , 33F
幹嘛噓版主 太閒啊?
08/09 12:59, 33F

08/09 22:46, , 34F
版主辛苦了
08/09 22:46, 34F

08/10 01:02, , 35F
版主很棒
08/10 01:02, 35F

08/24 18:29, , 36F
推版主!!
08/24 18:29, 36F
文章代碼(AID): #16kVxoDW (Anti-ramp)
文章代碼(AID): #16kVxoDW (Anti-ram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