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代的龍門客棧(正黑店),竟然是鼎鼎有名的好樂迪KTV
我們一群朋友12人在2007/4/21事發當日到好樂迪台中青海店消費,
我們從21:59分開始歡唱,到了23:40分左右四位朋友先行離開,
之後到了00:40左右服務人員進入包廂,詢問我們是否需要續唱,
我們告知服務人員要續唱,並確認人數為8人,
之後該店服務人員並兩度進入包廂再度確認消費人數,到了01:40左右,
服務人員拿帳單進入包廂並表示要幫我們先買單,一位女性友人請他待會在進來,
我走了出去要先買單,在櫃檯我向服務小姐表示我們要再續唱到02:59分,
服務小姐改了一張金額為8086的帳單給我並幫我刷了信用卡,刷卡過程當中,
我發現了帳單上面有錯誤,因為帳單明示著我們的歡唱人數為13人,
我便請小姐等一下,因為我們從頭到尾最多就只有12人進場,續唱的時候更只有8人,
我請他們再次確認,櫃檯小姐當時請了一位服務生過來說明,
該服務生一來即表示我們的包廂一開始12個人,續唱8人,因此我請小姐先幫我退刷,
並請他們重新算我們的買單金額,前後總共4張帳單(01:42分7735;01:42分8086;
01:45分6600;01:46分6448),每張帳單的歡唱金額皆不一樣,
我質疑該公司的計算機制有問題,因此請該公司當班主管出面說明,
經過一個小時的說明跟協調,該公司的帳單錯誤百出,不但歡唱人數錯誤,聯該
公司的餐飲費用也是與事實完全不符,更甚,其中的兩張帳單還有12個人歡唱,
13個人使用歡樂吧;更改後12個人使用歡樂吧,卻跟我們收第13個人的服務費等等烏龍,
我對此相當不忿,請該公司主管一並去櫃檯再跟我重算一次帳單(02:40分7111),
該公司竟然還將我們的歡唱時間算到02:59分,我相當氣憤的根該公司人員表示,
我們為了處理他們帳單的問題搞到現在,連這樣的成本也要轉嫁到消費者身上?
因此又換了一張帳單(02:42分6895),
我請他們提供我一份他們公司對於這件事情處理的自白書,該公司人員表示時間已晚,
可能無法處理這樣的問題,並約定隔天處理,我將聯絡方式留下便即離開。
隔天,該公司一位劉春桃小姐來電,並表明是該店店經理,
約我在2007/4/22號下午三點前往好樂迪台中青海店洽談,席間,
我一再的清楚表示希望該公司能夠提供處理自白書給我一個交代,
並且提供我正確的帳單以便付款,我並且表示會到消基會檢舉該公司,
劉小姐跟我討論是否有其他的方法,不要鬧到消基會去,我問他說你有什麼方案嗎?
他表示不然從昨天開立一共6張帳單之中選一張最便宜,金額為6448的帳單要我付款,
希望這樣可以當作補償,我拒絕並表示他這樣的做法是避重就輕,
因此我堅持請他們提出處理自白書和帳單之後我才要付款,達成協議之後,
該公司經理劉小姐承諾之後會請人將資料和帳單送來給我,不會再要我跑一趟,
並約定會做出最圓滿的處理,我便離開。
惡劣的是之後此名經理到了派出所備案,警察來電通知我才知道,
他們公司表示我們消費之後並未結帳就揚長而去,我致電劉小姐並詢問經過,
他表示他只是備案,希望請我一並過去處理,我問他我們下午的協議難道是假的嗎?
因此我拒絕前往派出所並向警員表示這是單純的消費糾紛,我會函請消基會處理,
但是警員跟我表示這樣的話我可能會有刑事上的責任,希望我過去一趟,
他們幫我們協調,我向該警員表示,我不是沒有付帳,我都已經刷卡了,
是因為發現帳單上面很多錯誤才退刷的,就動機上來說我有意願要付款,
為什麼你現在說起來對我好像很不利?之後我便先到該門市將我昨天的歡唱金額結算,
像好樂迪這樣的公司,不但在買單的時候欺騙消費者,
而且在後續處理的程序上採取先安撫,後不負責任並且顛倒是非的方式實在是相當可惡,
呼籲所有消費者之後到好樂迪消費要先將消費方式弄清楚,並且仔細的確認帳單,
以免當冤大頭,還惹的一身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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