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Anti-ramp 板規 (2006/01/15)

看板Anti-ramp (非好店)作者 (強哥)時間19年前 (2007/01/14 23:50), 編輯推噓1(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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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Anti-ramp 板規          2006/10/24 製定                      2007/01/15 第一次修正 1. 本板英文板名為 「Anti-ramp」,中文板名過去稱為「黑店板」,惟    因對於「黑店」尚無精準的定義,故今之中文板名改稱「非好店板」    ,以杜爭議。只要板友認為店家不夠好,未達應有的標準,即符合本    板板旨而可PO文分享之。 2. 本板板旨:   本板之目的在於提供本站使用者發表及回應文章之空間,以揭發黑店    惡行,使非屬好店之企業經營者以違背誠實信用原則對待個別或整體    消費者之事實能公諸於世,為人所公評,使黑店之資訊透明化,進而    以公眾之力量監督,以達打擊黑店、使黑店營業額下滑,甚或倒閉之    目的。 3. 不符合板旨之文章,板主有d文之權力。 4. I 禁止: (1) 注音文   (若僅為語氣詞則除外)    (2) 不選字文  (不選字明顯連篇者)    (3) 公告文   (公告只有板主能用,板友不得使用)    (4) 粗口文   (髒話,且不要以為「他*的」之類之用語可規避本             款之適用)    (5) 人身攻擊文章(如指涉某人為小白、腦殘、豬、狗等等,及其他謾             罵、誹謗、侮辱用詞)  (6) 閒聊文章  (已與討論主題無涉,純屬使用者間聊天的文章)   (7) 廣告文章  (文章內容意在為特定商家圖利者)   II 違反者板主將直接d文。情事嚴重者,板主有給予劣文之裁量權。並 亦得視情形送入公海。   III 若為轉錄文章(例如從黑特板轉來者)有違反上述禁止者,請轉文者    主動自行編輯該文符合本板板規。否則板主將一視同仁,直接d文。 5. I 如以推文發表:粗口文、人身攻擊文章,由於板主無權刪除推文,故    板主有裁量是否直接將違反者送入公海之權利。 II 送公海限於一週(從處分公告時起算,計八十四小時整),並於期間 屆至後由被處分人寄信通知板主,再由板主解其水桶。 6. 板主有隨時更新及適用板規之權限。 7. 板主執行板務如有過當或違反執行板務規則之事情,使用者得至購物    名店街組務版或PTT行政法院申訴之。 ※ 編輯: legist 來自: 61.229.26.97 (01/15 23:46) ※ 編輯: legist 來自: 218.167.176.55 (01/16 23:42)

02/18 23:03, , 1F
一周 為何是八十四小時?? 24 X 7 不是168嗎
02/18 23:03, 1F
文章代碼(AID): #15gb5K8f (Anti-ram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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