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為甚麼很多人講店名一定要用XX

看板Anti-ramp (非好店)作者 (Milx)時間19年前 (2006/11/22 00:13), 編輯推噓14(14021)
留言35則, 15人參與, 最新討論串1/1
這裡不是非好店版嗎 不是要資訊透明化嗎 將店名寫成XX 看得懂的人看得懂 看不懂的還是看不懂 這樣子有意義嗎 大家似乎有思想上的盲點 盲點一 怕被告 告人應該要提證據的吧 如果提出了可以證明當時情形如何的證據 而你說的是事實 有什麼好怕的 如果沒有證據 告訴會成立嗎? -- 我的咪嚕 http://www.wretch.cc/album/MiLuKitty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61.57.9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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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為不想被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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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去hate版不是更適合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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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會被告?客訴也有可能會被告?不是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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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是怕被告,是帶個x讓你去猜比較有神秘感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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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用怕被告,陳述事實的話一點法律責任也沒有,只要能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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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說的是事實就不會有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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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不然消基會常公佈某某牌不符合某某規定,早就被告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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寫XX的人可能真的怕被告,但其實不是虎爛就根本不需要X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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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覺得"不准以XX代替"有必要列入版歸,一方面表示po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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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自己的文章負責,也因此可以避免誇大其詞,講事實就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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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然寫XX讓很多人摸不著頭緒,罵給瞭的人聽就好不很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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贊成制定版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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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啊,我常看文章看著看著會有錯覺以為來到八卦版...Or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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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卦才會心虛地用諧音或是XX來代替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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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是事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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贊成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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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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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事實沒用xx的必要吧 如果不是事實 就算你用xx 只要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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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看得出是哪一家 用xx一點用都沒有 如果你該被告還是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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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 那如果根本無從得知是哪家 是不是乾脆去心情版還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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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ate版算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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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大家都贊成不要用XX來打馬賽克的話 我個人其實也贊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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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是每次都要帶相機V8或錄音筆去吃飯很麻煩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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樓上許多大大說的沒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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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述事實不會被告~問題是來這裡po文的他要怎樣去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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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像樓上講的~難道大家要帶V8 錄音筆去消費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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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前不是有發生過有人上來PO不滿的店家-有寫明確的店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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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果店家要告他誣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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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真實性的部份就讓板友自由心證吧,畢竟一家店不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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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有一個人消費過,如果我故意破壞人家的商譽,消費過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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鄉民們也會出來說句公道話的,這種事情事實上也常發生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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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icenuclear 來自: 122.126.20.76 (11/22 13: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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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有多少鄉民有勇氣站出來說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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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實+充足證據 才沒用xx的必要~否則事後將易生爭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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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人上網寫店名罵 結果該店生意一落千仗 法院要他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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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來說要賠2000萬 後來才說一個月收入 10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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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代碼(AID): #15OoMekk (Anti-ram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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