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 中華民國大專生涯發展協會

看板Anti-ramp (非好店)作者 (￾N￾N )時間19年前 (2006/09/13 18:33), 編輯推噓9(906)
留言15則, 6人參與, 最新討論串20/43 (看更多)
那我想問一下阿 我現在想退要怎麼退阿 我一次課都沒去上過 之前也有打電話跟他們講 不過都沒有下文 一托就托了兩年= = 是不是那五千多塊就真的要流掉了 請好心的大大幫幫我吧 我也不是不想去上課 不過真的是沒有時間 大一嘛~對人生就充滿抱負 所以報名了!!! -- 1m是因為一個人 得到 全世界 而不是因為一個人而失去 全世界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61.229.210.219

09/13 21:05, , 1F
成年後仍可對未成年時簽的約拒為承認,該約自始無效。
09/13 21:05, 1F

09/13 21:06, , 2F
只要成年後未去上過課,寄存證信函通知契約自始無效,應可退.
09/13 21:06, 2F

09/19 02:06, , 3F
毆毆~~~樓上說的有些落差歐~~
09/19 02:06, 3F

09/19 02:08, , 4F
我打電話去跟消保官請教過~~這屬於買賣行為~~而不是契約歐
09/19 02:08, 4F

09/19 02:12, , 5F
應該與民法無關才是~~有無未成年的限制~~
09/19 02:12, 5F

09/19 02:14, , 6F
消保官還說~~其實大專生涯發展協會是站得住腳的~~
09/19 02:14, 6F

09/19 02:15, , 7F
反倒是同學們在網路上這樣的行為~~才是真的觸法~~
09/19 02:15, 7F

09/19 02:16, , 8F
其實大專生涯發展協會是可以提告訴的~~就商業聲譽的部份~
09/19 02:16, 8F

09/19 02:18, , 9F
一位愛研究法律的路人分享~~
09/19 02:18, 9F

09/20 20:58, , 10F
3樓的朋友,請勿宣導錯誤的法律觀念哦!
09/20 20:58, 10F

09/20 21:04, , 11F
請參考民法:第 345 條
09/20 21:04, 11F

09/21 10:04, , 12F
三樓的法律觀念大概是就克版學的吧(大笑三聲...喝茶去)
09/21 10:04, 12F

09/21 11:51, , 13F
三樓板友根本講錯 看倌不必理會 買賣行為不是契約!? joke!!
09/21 11:51, 13F

09/25 23:03, , 14F
三樓 煩請請貴協會的"志工"先回去學習法律知識再來
09/25 23:03, 14F

03/19 12:14, , 15F
給3F 非營利組織哪來商業聲譽問題??
03/19 12:14, 15F
文章代碼(AID): #151zwM0A (Anti-ramp)
討論串 (同標題文章)
文章代碼(AID): #151zwM0A (Anti-ram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