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益] 這樣可以要求終止合約嗎??訪問買賣的!!

看板Anti-ramp (非好店)作者 (六子)時間20年前 (2006/02/26 00:48), 編輯推噓3(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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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女朋友前天在桃園衣蝶前面被一個自稱是某某舒活養生館 的女生攔下來!!並自稱是店長... 而且開始跟我女朋友遊說一些有的沒的美容課程 我女朋友也不知道為什麼呆呆的就跟他們簽約(簽半年18000) 她回來才在跟我說這件事情!我心理馬上就覺得是遇到詐騙或 黑心店家!!由於她才剛開始上班!!算社會新鮮人 所以根本沒多餘的錢去負擔這些開銷(助貸還有40多萬 = =") 我想請問各位如果是上述的情形可以依照消保法第19條寄存證 信函過去要求解除契約嗎? 目前實際情況: 1.確定屬訪問買賣 2.已經簽約(半年課程18000) 3.尚未付款(不過對方好像有委託台新收款而且銀行也已經打電話跟 我女朋友確認是否購買該公產品了) 4.女友已年滿20歲 麻煩各位懂法律的先進給我點建議吧!!謝謝~ 忘記說一點很重要的!!就是我女朋友都還沒有拿對方的 任何產品(包括試作、試用什麼的) 還有一點更重要的!!我剛剛看了那張契約 上面根本[沒有寫公司名稱也沒有公司章] 這樣是否算無效之契約?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8.34.98.58

02/26 00:54, , 1F
如果你確定是訪問買賣 就不用去管20歲
02/26 00:54, 1F

02/27 09:51, , 2F
7天內 快去解除吧 不必附理由
02/27 09:51, 2F

03/01 21:25, , 3F
馬上去退 堅持就可以 這是訪問性買賣
03/01 21:25, 3F

03/01 21:26, , 4F
叫他請銀行中止付款吧
03/01 21:26, 4F
文章代碼(AID): #1408f8Q5 (Anti-ram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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