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糾紛]寫給葛羅里的存證信函,請各位大大指教,大感謝!已刪文
正本︰美商葛羅里國際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台北市敦化北路XXXXXX
副本︰消基會
內文︰本人XXX於九十五年二月十二日台北世貿一館國際書展時經過貴公司攤位時,
被業務員孫XX攔下,說只需短短幾分鐘解說貴公司產品,後來並說幫忙業績以及送贈品
等說服本人簽下訂購單。當時本人付現金壹仟元整,業務員孫XX說其代墊貳仟玖佰
壹拾捌元整的頭期款。由於當時本人完全是被動行為,即業務員孫XX主動推銷,
即屬於「訪問買賣」,又至今尚未超出七日,業者的定型化契約並不能排除消費者
受消保法第十九條的保障。目前商品也尚未送到,特此書面通知貴公司,本人XXX
解除與貴公司買賣契約,即對此訂購單(訂單編號XXXXXXX)無效並作廢聲明,並請於
七日內退還訂金壹仟元整以及業務員孫XX代墊的貳仟九佰壹拾元整。恐口說無憑,
特發此函。
謝謝B大O大等好心人的指教,
我要另外寫說以免訟累什麼的嗎?
(還有假日真的不算在七天內吧,再確定的問一下...)
大叩謝(滾滾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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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20.130.81.2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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