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議] 遏止[緣]不當行銷手法的根本方法

看板Anti-ramp (非好店)作者 (pp)時間21年前 (2005/01/31 15:48), 編輯推噓1(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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板上大大們對於緣的各種不當行銷手法早已討論多時 可知緣的成員以差勁手法行銷已造成大家的困擾與反感 不知曾親身深經歷過的板上諸位大大 是否願意發揮正義感向行政院公平交易委員會檢舉 以遏止她們用不當手段行銷的歪風? 因為依據公平交易法第24條規定: [除本法另有規定者外,事業亦不得為其他足以影響交易 秩序之欺罔或顯失公平之行為。] 依據公平會的解釋[公平交易法第二十四條案件處理原則] 所謂的[欺罔] 就是包括了[不實促銷手段]及[隱匿重要交易資訊]等緣所可能採用的行銷手段 瘦身美容業已經因為之前的不當促銷手法而被公平會盯上 進而制定出[瘦身美容業消費資訊透明化暨不當行銷行為處理原則]加以規範 現在既然緣所採取的行銷手法已經造成這麼大的民怨 顯見已非單一消費爭議的個案,而是足以影響交易秩序的行為 公平會就該進來管一管 公平會網站:http://www.ftc.gov.tw/index.html 檢舉信箱:ftcpub@ftc.gov.tw 檢舉及服務電話:(02)2351-7567,總機轉 380 (公平會服務台) 檢舉信件寄送地址:台北市中正區濟南路1段2-2號12樓 但必須先講清楚的是 公平會只負責交易秩序的規整 而非消保爭議仲裁機關 所以若想退貨退錢的 應該找消保官(電話是1950),或找律師打民事官司 若想讓緣為它的不肖行銷手段負起行政責任的 可以向公平會檢舉 若真的構成公平法的違反 緣或主其事者 可能就得為此付出一筆罰鍰給國家 罰鍰金額則依其情節輕重惡性是否重大而定 違反公平法24條的行政責任是公平法41條 公平會得依調查結果選擇 [限期命其 停止、改正其行為或採取必要更正措施, 或處新臺幣 五萬元以上二千五百萬元以下的罰鍰] 等行政制裁手段 當然,經公平會認定[緣]違反公平法的話 被害者找消保官或打民事官司時 自然會比較順利 此外,版上大大們之前描述的大小猿人遭遇戰過程中 公平會只管[不當促銷手段]這個部份是否侵害交易秩序 至於商品有無療效應該先找衛生署 衛生署確認無療效之後 除了衛生署可以罰她們錢之外 消費者也可以找消保官踢爆黑心化妝品 或是打民事官司 至於緣人們以疲勞轟炸,恐嚇口氣,欺騙消費者,強迫巨額消費等情節 則公平會應會介入 說了這麼多 為什麼我不自己去向公平會檢舉? 因為我沒經歷過緣人的攻擊 沒有親身經驗 若打電話去公平會檢舉說BB上面說[緣]這家公司怎樣怎樣黑 她們是不會理妳的 得留下真實姓名及聯絡方式 他們才會進一步立案調查 希望正義之士 能向公平會提出檢舉 以杜絕這些黑店的為所欲為...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03.67.162.1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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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代碼(AID): #11_UB5nw (Anti-ram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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